河源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
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粵財采購[2016]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給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市直各單位在執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內采購金額50萬(不含50萬元)以下項目采購,原則上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電商直購、定點采購等采購模式,在以上采購模式尚未完善前,我市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時,實行協議供貨電子化采購。
二、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在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項目采購中,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采購人權責對等條款,采購人對采購過程和結果承擔直接責任人責任。
(二)此類項目采購的預算方案,采購人可以自主選擇社會中介機構評審,也可以選擇不評審。采購人必須建立項目采購檔案。
(三)此類項目采購,采購人應當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按法定程序組織實施。
(四)采購人在完成此類項目采購后,一般情況下一季度內在河源市政府采購網進行采購信息公開,包括公開項目需求、預算、合同、招標過程、結果等。
(五)每年年終或次年初,財政部門將會同審計等單位對此類項目采購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抓好整改落實。
三、《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2013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河府辦﹝2013﹞77號)同時廢止。原我市政府采購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件為準。
《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粵財采購[2016]7號 )點擊下載.rar
河源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25日
抄送:張文、建文、國平同志,市委改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