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2017年度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設備及用品采購實行協議供貨辦法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平臺實施推廣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08]19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河源市實施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10]1號)要求,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河源市財政局于3月份委托河源市蕾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組織公開招標,依照法定程序確定了河源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商資格,目前招標工作已經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河源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市直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以下納入協議供貨采購范圍的辦公設備及用品,包括臺式計算機(含配件)、便攜式計算機(含配件)、打印機、掃描儀、多功能一體機(含配件)、復印機、速印機、傳真機、碎紙機(含配件)、投影設備、實物展示臺(含配件)、服務器、不間斷電源、數碼相機、攝像機(含配件)、網絡設備(路由器、交換機、硬件防火墻)、監控設備(含配件)、辦公用紙、空調設備(含配件)、電視機、辦公家電(消毒柜、電水煲、電風扇、電冰箱、冰柜)、家具(含辦公、宿舍、教學、實驗室家具)、智能廣播、會議系統、LED顯示設備、LED照明產品(含配件)、通用交通工具、電梯、印刷制品、圖書、期刊、服裝(制服、運動服飾等)、文體用品(體育用品、文化辦公用品)等。
根據《關于印發2016年度省級政府采購通用類項目執行分類表的通知》(粵財采購[2015]29號),按屬地原則辦理協議供貨相關事宜,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A4激光打印機和空調4個品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計采購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其他貨物項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計采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下來逐步實行的網上競價方式年度累計采購金額為50萬元以下,電商直購方式年度累計采購金額為20萬元以下。
二、有效期限
本次辦公設備及用品協議供貨有效期限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操作方法
協議供貨項目采購必須統一使用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平臺(www.gdgpo.com)通過河源市電子政府采購平臺(http://heyuan.gdgpo.com/)實施。市直單位在實施協議供貨采購辦公設備及用品時,必須向市財政局報送《河源市電子化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申報表》,待采購計劃審批后,由采購人登錄河源市電子政府采購平臺,按有關規定進行訂購、議價及反拍操作。市直單位在實施協議供貨電子采購時,如對協議供貨商的供貨價格以及議價的價格不滿意的,可進行電子反拍,反拍的價格必須低于協議供貨價。協議供應商在協議供貨執行期間,按投標承諾向市直單位提供產品和服務。
四、采購要求
市直單位在實施協議供貨采購時,屬國家規定的節能、環保產品目錄范圍內的貨物,必須采購通過國家節能、環保產品認證的產品。同一協議供貨品目的采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2次。市直單位要加強對下屬單位執行協議供貨辦法的監督管理,防止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五、貨款支付
市直單位要按照廣東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電子合同和資金管理規定及時向協議供貨商支付貨款。協議供貨采購項目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備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市直單位,按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辦法執行,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按電子合同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
六、協議供貨物品及供應商信息
由于協議供貨物品品牌名稱、協議供貨商名單、營業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協議供貨價格及優惠率等信息內容篇幅過大,不隨本文中一同發送,請各單位自行在河源市政府采購網(http://heyuan.gdgpo.com/)上查閱本文附件。協議供貨執行期內,協議供貨商品信息及商品價格行情信息由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審核,對協議供貨代理商信息和商品價格行情信息等變更將直接在網上調整,請各單位注意瀏覽河源市政府采購網站有關協議供貨商品及行情信息的變更情況。
七、權益保護
市直單位要按照有關協議供貨采購項目規定的讓利和服務條件,監督協議供貨商履行投標承諾和采購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要注意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不得拖欠貨款,不得向協議供貨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圍的其他要求。
八、其他事項
請市直各單位向下屬事業單位轉發本通知,或通知下屬各單位在河源市政府采購網上查閱下載。各縣區要加快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縣區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相關制度。
附件:河源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2016-2017年度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資格招標項目中標供應商名單(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