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關于印發<2018年市級部門預算和2018-2020年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財預〔2017〕75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或其他財政性資金)在預算年度內采購市直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集中采購)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分散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等項目,都應依法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有預算才采購,沒預算不采購”的原則要求。
為防止部分單位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不夠重視的行為,避免往年部分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出現的拖延報送、漏報送等現象,保證2018年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局要求市直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充分考慮年度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本級部門預算、上級安排的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采購項目的可執行情況,認真填寫“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編制表(補充表)”(附件)。在年度執行計劃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采購單位對年度采購計劃進行增加或調整,嚴格按年初采購計劃執行。
請市直各單位在部門預算編制“二上”的同時以文件形式上報(附補充表)。
河源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