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財采購[2015]10號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項目需求預算
實施標前專家評審操作規程》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我們制定了《政府采購項目需求預算實施標前專家評審操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源市財政局
2015年4月16日
政府采購項目需求預算
實施標前專家評審操作規程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健全政府采購項目需求預算實施標前專家評審制度,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以及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河府辦〔2014〕50號)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項目需求預算標前專家評審制度適用范圍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河府辦〔2014〕50號)關于完善專家論證和合同備案及驗收制度規定:“凡3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報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會同相關評審部門進行評審,并出具項目預算評審報告,作為采購人申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重要依據;市直部門單位涉及貨物、設備類的安裝工程以及2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類評審項目,由采購人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組織評審,并出具項目預算評審報告,作為采購人申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重要依據。凡未經論證、評審的上述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不得開展采購活動”。
上述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評審工作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但考慮到采購項目種類多、專業不一等原因,現對市直部門3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主要包括采購項目涉及貨物、設備類的安裝工程以及2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類評審項目,當中涉及到專業性較強、技術參數復雜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部門采購項目(如,醫院、環保、公檢法、教育等部門的專業設備、制服等),均采取項目需求預算實施標前抽取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制度。
二、項目需求預算標前評審的操作方法
(一)由采購人(單位)負責出具相關材料(委托函、專家抽取委托函、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抽取確認表,材料格式見附件1、2、3)委托政府采購監管科根據采購人(單位)的報價總額按相關規定分別在省、市級專家庫中抽取項目需求預算評審專家。
(二)政府采購監管科收到采購人(單位)提交的相關資料后,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盡快配合抽取項目需求預算評審專家,并對被抽取的專家的相關信息資料負責保密。
(三)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會同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采購人(單位)按照專家抽取確定的時間組織專家到預定的地點進行項目需求預算評審工作。原則上評審工作于每月5日和25日兩個時段進行(節假日順延)。采購人(單位)應在確定抽取專家時間的前一個工作日到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進行評審專家抽取監督工作。
(四)評審組由抽取的若干名專家組成,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牽頭召集,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采購人(單位)各派一名人員參加并做好協調配合工作,但不能參與發表任何對采購項目的評審意見。
(五)評審工作中專家組需確定一名組長,負責歸納各個專家的評審意見,并現場填制形成《采購項目需求預算專家評審意見(下簡稱“意見表”)》(意見表必須由參加評審的各位專家簽名,評審意見表格式見附件4)。
(六)采購人(單位)的采購項目需求預算實施標前專家評審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評審時限,必要時可延長評審時限。
(七)評審意見出來后,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會同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將評審意見表及采購項目用戶需求書一并提供給政府采購監管科在河源市政府采購網予以公示5天,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據此作為項目采購的預算依據,并由采管科將公示結果書面告知相關業務科和采購人(單位)。
(八)采購人(單位)根據公示后無異議的評審意見,對本項目用戶需求書作出修改和調整,以調整后的用戶需求書作為采購項目申報的必備材料。若項目評審結果公示后有異議或有投訴的,應暫停采購項目并按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九)評審費用(專家服務費)由采購人(單位)按照《關于調整我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通知》(河財采購[2014]7號)的相關評標標準支付。
本操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望各相關單位根據本操作規程,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依法依規開展采購活動,規范采購行為,各縣區可在本級按本操作規程參照執行。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徑向河源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反映。
附件:
1、委托函
2、專家抽取委托函
3、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抽取確認表
4、采購項目需求預算專家評審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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